关于开展 “逐梦计划”—— 2014年四川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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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 “逐梦计划”—— 2014年四川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
 
最新公告  加入时间:2014-6-5 17:47:49  文章录入:admin   文章作者:admin   点击:3559次

共青团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川青联发〔2014〕8号

关于开展 “逐梦计划”—— 2014年四川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团委、教育局、人社局、国资委,省直团(工)委,各高等院校,中央在川国有企业、省属国有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和团的十七大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有关要求,引导大学生通过参与社会实践和职业体验,增强就业创业能力,团省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国资委决定联合开展 “逐梦计划”——四川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以下简称“逐梦计划”)。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追逐青春梦想,成就精彩人生

  二、活动简介

  “逐梦计划”是一项以在校全日制大学生进机关、进企业、进科研院所、进社会服务机构、进基层开展实习活动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实践活动。“逐梦计划”在全省21个市(州)和省本级募集共2万个以上规模的实习岗位,并建成网上“岗位超市”,大学生在线自愿报名,按照先选先得的方式获得实习岗位,实习活动集中在2014年7月—8月开展。

  三、活动原则

  (一)突出公益性。“逐梦计划”是一项旨在为在校大学生提供多元化的观察、体验和融入社会生活的实践锻炼机会,提升其职业素养和就业创业能力的公益活动,除特殊岗位和有明确要求的专业性岗位外,原则上对大学生的就读院校、专业、年级、性别等不作要求。

  (二)突出学生自愿参与。所有参与学生均为自愿,不作为硬性要求,但报名成功后应积极履行相关承诺和实习义务。原则上学生应自行负责其食宿、交通等。实习单位要为学生提供便利和必要条件,有条件的可给予学生一定的食宿、交通补贴。将为参加实习的大学生免费提供一份实习保险。

  (三)突出公平公开。所有实习岗位均通过网络向大学生公布公开,由大学生自主挑选,按照先选先得的方式获得实习岗位。

  四、活动方式

  “逐梦计划”将在全省范围内募集机关、企业、科研院所、社会服务机构、基层单位等实习岗位,在校大学生通过岗位选择、资格审核、上岗实习等环节参加岗位实习活动(活动流程图见附件1)。

  岗位选择:由大学生在网络上在线报名,通过先选先得的方式对募集到的实习岗位进行选择,选择成功即可参与活动。

  资格审核:各高校对本校大学生基本信息与实习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审核,最终确定参与实习人员名单。

  上岗实习:大学生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按时上岗报到,顺利完成实习。

  (一)进机关活动。组织大学生到省、市(州)、县(区)、乡(镇、街道)的党政、政法、群团等公务员机关或参公单位实习,增进青年大学生对各级党政机关的了解,增强大学生的大局意识、组织意识和责任意识。

  (二)进企业活动。组织大学生到国有企业、非公企业和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实习,锻炼大学生的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的品质。

    (三)进科研院所活动。组织成绩优异又有一定科研创新基础的大学生到科研院所实习,协助开展产品研发、技术攻关、生产经营等工作,激励青年投身实践创新创效。

    (四)进社会服务机构活动。组织大学生走进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实习,树立新的就业择业理念,提升大学生的社会事务工作水平。

    (五)进基层活动。组织大学生到社区、农村等基层公共管理和公益服务岗位实习。结合大学生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快乐学校”志愿者服务和高校专业实习计划开展以教育、医疗、科技和文化等公益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实践锻炼。

  五、推进步骤

  (一)前期筹备阶段(2014年1月至5月)。开展调查摸底;制定工作方案;根据需求情况广泛募集实习岗位;完成网络平台和“岗位超市”建设。

  (二)启动实施阶段(2014年6月)。举行启动仪式;推动网络平台正式上线;进行岗位选择,完成岗位匹配;签订实习协议;购买大学生意外伤害保险。

  (三)活动开展阶段(2014年7月至8月)。全面推动大学生实习活动;共同协商处理大学生实习相关事宜;归档大学生的实习鉴定。

  (四)活动总结阶段(2014年9月至10月)。召开 “逐梦计划”总结分享会,总结活动取得的经验和成果,与实习大学生代表和单位代表进行交流会谈。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逐梦计划”是一项大规模、直接、长期服务大学生就业创业需求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从服务四川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青年成长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战略高度,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门工作力量,积极开发优质岗位,科学合理对接,强化调研督查,把握大学生核心需求,务求取得实效。

  (二)岗位募集,严格把关。要把握活动的基本原则,不断扩大参与面和受益面。各单位要发挥具体协调职能,积极开拓同时要注意严格把关,开发募集高质量的实习岗位,确保岗位真实有效、优质,要把实习活动和勤工俭学等区分开来,不安排没有技术含量、以简单重复劳动为主的实习岗位,原则上实习岗位上岗时间为六月底或七月初,实习周期不少于三十天。省本级募集省直单位、中央在川国有企业和省属国有企业在全省系统内的岗位;各市(州)负责募集地市级及以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基层等岗位(实习岗位募集分配表见附件2)。各岗位提供单位于2014年4月28日前登录"逐梦计划"——2014年四川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实习岗位录入系统(http://job.scol.com.cn/collection),完成单位和岗位信息的录入,并提交审核。各市(州)团委、省直团(工)委、省企业团工委于2014年5月9日前登录"逐梦计划"岗位信息审核系统(http://job.scol.com.cn/admin/login),完成募集岗位审核工作。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将“逐梦计划”的宣传工作作为贯穿始终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强化宣传力度,联合省市各类媒体开辟活动讨论专区、集中报道和专题采访。要拓展宣传广度,运用官方网站、手机报、专题微博、微话题等,吸引更多的大学生关注和参与,促进社会各界支持活动的公益意义,争取更多的单位提供更多优质的实习岗位。

  (四)务求实效,形成机制。各级团委和高校要统筹协调做好岗位的对接匹配和遴选工作,要指导接收单位签订一份实习协议、出具一份实习鉴定书等工作。省直团(工)委将统一组织省直单位岗位的岗前培训,其他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各单位要形成信息反馈机制,全面跟进大学生实习过程,协调大学生实习过程中的相关事宜。同时,各级团委以此为契机,探索实习岗位长期对接渠道,鼓励高校和相关单位签订长期合作协议,创建大学生就业创业实习基地,着力推动工作长效开展。

  (五)积极号召,严格审核。各高校将“逐梦计划”纳入本校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总体安排,积极鼓励大学生参与实习活动。要指导大学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完善相关信息,严格核实大学生身份的真实性、有效性。要根据岗位的基本条件,认真审批大学生资质,整理并归档学生实习鉴定。要做好与实习大学生有效的联系工作,全面跟踪大学生实习过程,鼓励大学生实习心得以图文并茂的形式投稿团省委城工部邮箱,会同用人单位加强实习大学生的管理。

  七、责任分工

  (一)团省委:负责制定“逐梦计划”活动方案,负责统筹推进“逐梦计划”活动的各个阶段,牵头负责活动总体宣传工作,全面协调实习活动的相关事宜,并为参加实习的大学生购买保险。

  (二)省教育厅:将“逐梦计划”纳入高校就业创业工作的总体安排,指导高校学生就业工作部门会同学校团委等共同做好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各市(州)教育部门会同共青团组织共同做好活动在地方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逐梦计划”纳入全省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总体安排,指导各级人社部门会同共青团组织共同做好“逐梦计划”活动的相关工作。

  (四)省国资委:组织动员中央在川和省属国有企业提供实习岗位,指导地市国资委会同共青团组织做好相关工作。

  联系人:刘  阳(团省委城工部)028-86636804

      李  琦(团省委学校部)028-86638106

  邮  箱:tswqgb222@126.com

 

  附件:1.“逐梦计划”活动流程图

     2.“逐梦计划”实习岗位募集分配表

 

    共青团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4年3月27日 

 

第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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