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讲与口才协会主页
演讲与口才协会章程
历届组织机构
工作计划
工作总结
 
首页>>学生活动>> 演讲与口才协会

南充职业技术学院 演讲与口才协会
章 程

总 则

        本协会的全称为“南充职业技术学院演讲与口才协会”。它是在基础教育部的领导、老师和同学的关心与支持下,在协会顾问团的具体指导下,由有兴趣爱好的学生以志愿为原则组织起来的社团组织。
        本协会接受院团委、基础教育部的领导,社团联合会的督导。
        本协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针,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以“活跃校园文化氛围,提高学生口才,增强自我能力,提高综合素质”为指导思想。

第一章  机构设置

第一条  本协会由以下机构组成:常务理事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织部、口才部、演讲部、辩论部、书评部。
第二条  本协会特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长由会长兼任,常务理事由副会长、秘书长、各部部长兼任。常务理事会负责对协会的重大事件的处理和章程的修改等。
第三条  本协会在顾问团的指导下,由会长负责,副会长配合会长开展工作。秘书长、各部部长受其领导并对其负责。
第四条  本协会秘书长负责协会日常工作;组织部负责新干部的考察,各项活动的组织安排,会费的收取(上缴常务理事会),同时负责会员挡案的管理;演讲部负责各演讲活动的开展;口才部负责本部门普通话的培训,以及竞赛中的相关事务;辩论部负责辩论活动的开展;书评部负责读书活动的开展。

第二章  活 动

?第五条   协会活动要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严格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不得从事邪教和迷信活动。
第六条  协会活动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
第七条  协会每学期举行一次演讲、一次辩论、一次大型的书评活动,不定期举行一些活动,并随时进行普通话的培训。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凡是具有南充职业技术学院学籍、思想健康、有志提高口才表达能力、并热衷演讲活动的在校学生,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
第九条  会员的权利:?
1、有参加协会各项活动的权利;
2、有对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3、有自由退会的权利。
第十条  会员的义务:
1、会员有交纳会费的义务;
2、会员有服从协会安排,维护协会荣誉和团结的义务;
3、会员有向外积极宣传本协会的义务。

第四章 纪 律

第十一条   会员必须遵守本章程的规定,违者将按其程度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十二条   会员不服从协会安排,在活动场所故意喧哗、起哄,对协会造成不良影响者,将报上级领导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十三条  ?会员私自利用本协会的名义从事与本协会无关的任何活动,造成不良影响者,其后果自负,并按学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会员不按通知的地点和时间参加协会活动,连续三次不参加者,视为自动退会。

第五章 其它事项

?第十五条  协会干部的产生
1、协会干部必须是由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协调能力和高度的责任感的会员担任。
2、新干部采取先自己推荐,后由组织部负责考察,再由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报顾问团审批后产生。
第十六条  经费来源:
1、会员的会费;
2、由主管部门和上级部门下拨的经费;
3、经主管部门批准在校内外所获的赞助。
第十七条  协会的终止
1、本协会如有违反学院相关规定,按规定应注销的将自动注销。
2、本协会无法招收会员和开展活动时,按学院的相关规定自行注销。
3、本协会在学院里的影响不好,有损学院荣誉,协会自动注销。
第十八条  奖励制度
对本协会或对学院有突出贡献的会员,给予相应的奖励。
本章程从协会成立之日起实施。

???
[推荐给朋友]    [关闭窗口]   [向上]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
地址:南充市小西街100号 邮编:637000 电话:0817-3540979
版权所有@南充职业技术学院 团委  建议分辨率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