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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职业技术学院 建筑工程协会
章 程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是南充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工程协会(简称 建工协会)。
第二条  本协会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本着 “团结、协作、求实、创新、探索、进取”的精神,指导社团运作。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院有关社团管理制度,团结、组 织本协会会员开展各项活动,致力为本协会会员建立对外交流的平台, 为会员提供建筑行业和其他行业中最新的相关信息,提高会员的学习兴趣和社会的竞争意识。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院团委和挂靠单位土木工程系的领导,社团联合会的监督。

第一章  社团活动

第五条  由协会组织参加各项专业技能比赛。
第六条  定期邀请建筑和其他方面的专业人士作专题讲座。
第七条  定期组织会员到相关场所进行参观实习。
第八条  编辑出版本协会期刊和有关资料。
第九条  承办主管单位授权或委托的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本协会重大决策和
经费使用报告必须经会员大会讨论通过。
第十一条  成员大会的常设机构是协会理事会。理事会下设会长、
副会长、秘书处、宣传部、组织部、文体部等部门,每届任期一年。
第十二条  理事会的职责
1、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2、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3、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4、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向会员大会提交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情况。
6、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7、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8、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会长职责
1、对院团委的指示精神进行贯彻实施,定期向团委汇报工作。
2、审定组织机构的工作计划并监督其执行。
3、对各组织机构部门的工作进行评审和考核,对晋升和改选干部提
名,授权审查不合格的干事,以便理事会讨论予以撤消其职务。
4、代表协会参加各种典礼性质的仪式,代表协会参加各种公共活动。
第十四条  副会长职责
1、积极配合会长工作,同时对院团委的指示精神进行贯彻实施,定
期向理事会汇报各部门活动及考勤工作。
2、积极配合会长审定与支持组织机构的工作计划并监督其执行,可
代表协会参加各种公共活动,并保管好本协会的各种资料、书籍、
档案文件。
3、与会长对各组织机构部门进行评审和考核,对晋升和改选干部
提名,授权审查不合格的干事,以便理事会讨论予以撤消其职务。
第十五条  秘书处职责
1、筹备理事会会议各项议程。
2、执行会员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3、拟订理事会文件草案。
第十六条  宣传部职能
1、拟订本部活动计划及执行方案。
2、组织活动信息与本部委员会交流。
3、策划各种活动的宣传方案并组织实施。
4、负责本协会期刊的制作与资料的收集、打印。
5、在期刊中展现本协会举行的各种活动或参赛的结果。
第十七条  文体部职能
1、拟订本部活动计划及执行方案。
2、组织本协会与兄弟院校相关社团组织进行交流,互相促进。
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积极争取外部的支持,发展本协会,
提高协会的声誉和影响力。
第十八条  组织部职能
1、组织协会活动的开展。
2、主持换届选举工作。
3、根据学院的指示精神,制度组织部工作规划和安排,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经费来源与管理

第十九条  本协会的经费来源
1、会费。
2、主管单位拨款。
第二十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费用之有道。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 挪用。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秘书长之前必须向会员汇报财务情况。

第四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三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过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核准后生效。

第五章 社团的终止程序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 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经院社团联合会批准注销后即为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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