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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书法爱好者协会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协会名称: 南充职业技术学院书法爱好者协会
第二条  协会性质: 南充职业技术学院书法爱好者协会(简称“南职院书协”)是在南充职业技术学院团委领导下,隶属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由南充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组成的学生课余活动组织,挂靠机电工程系。
第三条  协会组织机构:指导老师、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会长助理一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三名。下设:宣传部、组织部、书法创作与
培训部、外联部、财务部、文娱部。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干事数名。
第四条  每届干部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
第五条  凡是爱好书法的南充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均可申请加入成为会员。
第六条  为规范协会成员行为,严肃本协会纪律,行之有效地开展工作,促进协会的发展,结合实际情况,现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协会文化

第七条  协会精神:善于学习、追求卓越、开拓进取、勇于创新、超越自我。
第八条  协会风格:认真、负责、诚实、快捷 
第九条  协会目标:进一步继承和发扬中国书法之道,在全校形成一种良好的习书氛围,全面提高学生书写水平和个人素质。
第十条     协会宗旨:丰富同学们的课余文化生活,培养同学们的书法兴趣,提高书法艺术水平和鉴赏能力,创作出一批富有继承优秀传统文
化和开创社会主义特色的书法作品。

第三章 职责、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会长负责协会的全面的工作,会长助理协助会长处理协会的日常工作,副会长积极配合会长的工作;并在会长外出时由会长指定的副会长接任工作;秘书长负责组织协会会议、活动,协会档案的管理,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等工作;副秘书长负责协助秘书长搞好工作;干事协助负责人完成任务和完成组织的委托。
宣传部:负责协会对外形象宣传工作和海报管理工作,对协会开展每次活动的前期宣传工作及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
组织部:负责协会开展各项活动的人员组织分配和负责协会的日常会议的召开、值班和考勤工作;在活动过程中对现场的安排;定期对协会干部、干事的监督和对会员的考察;收集个会员反馈的信息和对具保、投诉意见的处理及配合其他部门工作。
书法创作与培训部:负责对会员某些技能的培训及书法创作;以宏扬中华文化.提高本协知名度并配合其他部门工作。
外交部:负责联系洽谈协会开展各项大型活动的校内外经费的支持;对跨学校社团、学校社团的各项联谊活动的联系及;.并将优秀作品向院报,南充地区各报社推荐;并配合其他部门工作。
财务部: 负责协会开支,并在年终报向学院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向全协会成员公开,接受其监督并配合其他部门工作。
文娱部:负责对协会开展的各项晚会、野外活动的文娱节目的策划及安排工作;对协会参加校文娱晚会的节目的策划和排练并配合其他部门工
作。
第十二条 本协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讨论、制定、修改本会章程;
2、有权参加协会组织的一切工作活动。
3、有权向协会咨询有关书法知识和技巧问题
4、有权向协会的工作及发展方向提供富有建设性的意见
5、有权选择退出本协会
第十三条 本协会会员应该履行的义务:
1、遵守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努力完成委托的工作。
2、关心协会的改革与发展,积极主动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3、积极参与协会的每一次活动,按时参加各次会议。
4、按时按额缴纳会费。
第十四条 会长、副会长、会长助理、秘书长、副秘书秘书长、干部及会员代表等组成理事会。理事会有权审议本协会工作报告,制定和修改本
会章程,制订发展纲要和工作计划,商讨决定各项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全体会员有权弹劾有重大过错的理事会会员,并提交全体会议审议。
第十六条 理事会会议每月举行一次,由会长召集,总结前阶段工作,讨论部署下阶段工作。

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七条 凡有违反以下规定的,给予批评处分:
1、不服从组织工作安排的。
2、没有书面请假而无故缺席两次以上的。
3、无故迟到、早退十分钟以上五次的。
4、在参与协会工作、活动时,与其他会员发生冲突的。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的,视自动退出协会处理:
1、逾期不交会费的
2、无故缺席五次以上的
3、无故迟到、早退八次以上的
第十九条 对协会工作表现积极进取的,有突出贡献的和杰出成就的,给予表扬及颁发证书等奖励。

第五章 活动内容和形式

1、举办各种书法讲座、学习班、交流会等; 
2、组织书法爱好者参观艺术展览,开阔视野; 
3、举办各种书法展览和比赛; 
4、组织书法爱好者参加校内外书法展览和比赛; 
5、加强与校外书法社团的联系和交流;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凡是要中途退出本协会的会员,须提交书面申请,由常委会讨论决定批准,上报社团部,并收回其会员证,不退回已缴会费。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会员必须遵守校纪,认真学习文化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在协会活动中提高自己。
第二十二条 本会的经费来源于会员的缴交和社会的赞助。
第二十三条 本会的经费由依据《社团经费管理条例》统一管理,本会经费的使用须经过理事会同意。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本协会成立时起生效,理事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会员大会讨论和通过,报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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