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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职业技术学院 束光文艺协会
章 程

总 则

       南充职业技术学院束光文艺协会,是院团委和挂靠单位——机电工程系领导下的,由具有相同兴趣,爱好的同学以自愿为原则组织起来的学生社团。它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以培养文艺爱好,提高会员的精神文明修养、以培养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为目的,以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为宗旨。

第一章  机构设置

第一条  文艺协会由以下机构组成:街舞组、劲舞组、民族舞组、相声小品组和独唱组。
第二条  理事会由正副会长、秘书长、理事长各组组长组成,理事会对本协会重大事件有处理权和修改章程的权利,理事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负责全面工作,各组组长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主要负责本组的节目排练质量。

第二章  活 动

第三条  本协会活动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
第四条  本协会活动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得从事有关邪教和迷信活动。
第五条  每学年举行两次以上的文艺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凡是具有南充职业技术学院高坪校区学籍的,思想健康,具有文艺方面特长的、立志向上的在校学生均可以申请加入本协会。
第七条  会员权利
(一)有参与本协会各种活动的权利;
(二)有向本协会提出宝贵意见的权利;
(三)有对本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四)有自由退会的权利。
第八条  会员义务
(一)会员有服从协会安排,维护协会的荣誉和团结的义务。
(二)会员有向外积极宣传本协会的义务。
(三)会员有积极交纳会费的义务。

第四章 纪 律

第九条  会员必须遵守本章程之规定,违者将按其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十条不服从协会安排的,在本协会活动场所故意喧哗、起哄,对本协会造成影响者,将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十一条  会员不得私自利用本协会的名义从事任何活动,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者,其后果自负,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会员不按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与本协会的活动,连续三次不参加活动者,视为自动退出。

第五章 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协会经费来源及用途
(一)协会的经费来源于向会员收取的会费和院、系拨付的经费。
(二)经费用于协会内部的开支。
第十四条  协会终止
(一)本协会如有违反学校相关规定,按规定应注销的将自动注销。
第十五条 奖励制度
对本协会有突出贡献的会员或在院、系上参加节目表演获得名次的会员,协会将给予相应奖励。
本条例从协会成立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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