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全称为“南充职业技术学院音乐舞蹈协会”。是在人文艺术系、基础教育部有关领导老师的关心和支持下,由有相同兴趣爱好的学生以自愿为原则组织起来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 本协会受院团委、挂靠单位—人文艺术系的领导,接受社团联合会的督导。
第三条 它以“活跃校园文化艺术气氛,提高音乐、舞蹈技能”为活动宗旨。
第四条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以培养我会会员自强、自信、自我能力,提高艺术综合素质为指导思想。
第一章 社团活动
第五条 本协会活动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
第六条 本协会活动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不得从事有关邪教和迷信活动。
第七条 本协会每学年都要举行一些文艺活动和比赛。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本协会下设音乐分会、舞蹈分会。
第九条 本协会由以下机构组成: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文艺部、组织部、宣传部。
第十条 协会实行会长负责制。各副会长配合行使权利,各部长受其领导并对其负责。
第十一条 秘书处由组织部、宣传部和文艺部组成。组织部负责本协会日常工作和文艺活动会场的布置以及组织各样比赛;文艺部负责协会的文艺活动和文艺排练;宣传部负责活动的海报宣传和向院报供稿。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二条 凡具有南充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的思想积极进取向上,立志成材的在校学生均可以申请加入本协会。
第十三条 会员的权利
(一)有参与本协会各种活动的权利。
(二)有向本协会供稿的权利。
(三)有对本协会提出批评与建议的权利。
第十四条 会员的义务
(一)会员有交纳会费的义务。
(二)会员有服从协会安排,积极参加协会活动,维护协会的荣誉和团结的义务。
(三)有积极向外宣传本协会的义务。
第四章 经费来源与管理
第十五条 社团经费来源于会员费和上级拨付经费。
第十六条 社团经费收支实行财务公开制度。
第五章 章程修改程序、协会的终止
第十七条 本章程若需修改,须理事会或协会1/6 会员提议,并经全体会员2/3多数通过方可修改。
第十八条 协会如有违反学院相关规定,按规定应注销的将自动注销。
第十九条 协会无法招收会员和开展活动时,将按学院的相关规定自行注。
本章程自协会成立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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