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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职业技术学院 园林艺术协会
章 程

总 则

        南充职业技术学院园林艺术协会,是在农科系有关领导和同学的关心和支持下,由有共同兴趣和爱好的同学自愿组织起来的学生组织。它接受院团委和挂靠系部——农科系的领导,社团联合会的指导,以“培养科研能力,加强实践动手能力,做优秀职业技术人才”为活动宗旨。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为指导思想,以培养会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科研能力、动手能力和审美能力,提高综合素质为目的。

第一章  机构设置

第一条  本协会由理事会、秘书处、宣教部和人事部组成。
第二条  理事会由正副理事会,秘书长,各部部长组成。理事会对协会的重大事件有处理权和修改章程的权利。协会由理事长负责,副理事长配合行使权力。秘书长、各部部长受其领导并对其负责。
第三条  理事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报校团委及社团联合会批准,负责全面工作,秘书长和各部部长由会员大会产生。
第四条   秘书处负责本协会日常工作安排,宣传部负责活动会场的布置和活动的宣传并为活动作准备;人事部负责组织技能培训,作品制作指导,提高会员的动手能力。

第二章  活 动

第五条   本协会活动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
第六条  本协会活动要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凡具有南充职业技术学院的学籍的,思想上积极进取,立志成材的在校学生均可以申请加入本协会。
第八条  会员享有参加协会各种活动,向本协会提供作品,对本协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第九条  会员应履行交纳会费,服从协会安排、积极参加协会活动、维护协会荣誉和团结,向外积极宣传本协会的义务。

第四章 纪 律

第十条  会员必须遵守本章程的规定,违者将按程序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十一条  不服从协会的安排,或对本协会造成不良影响者,将报上级主管部门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十二条  会员连续三次无故不参加协会活动者,视自动退会。

第五章 协会的终止

第十三条  本协会无法招收会员和开展活动时,将按相关规定予以注销。
本条例从协会成立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本协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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